原標題: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永宏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永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向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永宏利用擔任山西省煤炭資源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晉中市市長、晉中市委書記、山西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探礦權審批、采礦權審批、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土地審批、企業生產經營、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辦理環評手續、工程建設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排矸場違法排矸處理、公司減量重組方案審批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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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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