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設置非公路標志要預留公益廣告
《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標志管理辦法》6日公布。設置非公路標志要預留一定的公益廣告。
高速公路非公路標志,是指設置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除國家標準規定的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包括用于發布商業廣告、公益宣傳、安全警示、景區指引等信息的相關設施。
未經許可不得設置非公路標志。設置非公路標志,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侵入建筑限界、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交通機電設施的正常運行;版面不得使用與交通標志相近的圖案和配色等。
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收費廣場以及高速公路連接線用地范圍內,根據非公路標志規劃,可以設置具有公益服務、廣告經營、交通信息等功能于一體的非公路標志。對于符合利用條件的上跨高速公路橋梁,可以附著設置多功能可變信息情報板。(記者 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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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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