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約談違規投放共享電單車企業
我市規定,不允許共享電單車投放運營,所以大部分街道很難見到共享電動車。不過,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學府街、晉陽街等一些城南區域的街道上,出現了一批違規投放運營的共享電動車。經過核實調查,4月7日得知,市交通運輸局已經約談了違規投放運營共享電動車的相關企業。2017年,市政府出臺(2020年4月修訂完善)的《關于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然而仍有部分經營企業違規投放。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公共交通和共享汽(單)車相關負責人王光瑞表示,共享電動車一直是執法的監管重點。近期發現美團單車共享電動車、小遛共享電動車、大哈共享電動車在我市違規投放,市交通運輸部門對單車企業進行了約談。執法人員對上述企業說明違規投放具體情況,出示了相應的文件依據,給出了要求回收處理的意見。
市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市民,目前我市六城區范圍內的共享電動車都是違規投放的,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騎乘人員有安全隱患。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也能通過手機掃碼開鎖使用。根據相關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成年人對道路交通危險判斷、規避能力還比較弱。同時,一些孩子在沒有家長管教的情況下,將馬路當做游樂場所隨意騎行、追逐,極易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所以各位家長應該管理好孩子,不提供其騎車上路的條件,要禁止未成年人騎車上路。(記者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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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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